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38 公司简称:广汽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www.hkex.com.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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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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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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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5,206,932,069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70.52%;同时,通过港股通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
301,228,000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本的10.71%;故其持有本公司A、H股合计共5,508,160,06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2%;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H股股份也委托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处。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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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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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68号T2一楼102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杨殿阁董事、张闫龙董事、邓蕾董事、周开荃董事、王亦伟董事以远程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本次会议由冯兴亚董事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关于2026年上半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并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负责报告的定稿与披露。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部分专项计划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