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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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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371-67682221

传真:0371-86532370

电子邮箱:service@su-da.cn

4、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签到。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7”,投票简称为“速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向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速达”)、 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速达”)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增资,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8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3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2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了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同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款给全资子公司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04.7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款给全资子公司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一是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增资形式有利于优化空港速达和鄂尔多斯速达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空港速达和鄂尔多斯速达的发展需求。

(三)本次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具体情况

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由公司向空港速达直接增资38,238.99万元,向鄂尔多斯速达直接增资4,227.48万元,增资后,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转增股本实施前后增资对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增资将全部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行,不涉及现金流转,增资对象无需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情况

(一)空港速达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经营范围: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煤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06,352.47万元,总负债63,622.82万元,净资产42,729.65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778.14万元,净利润3,417.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速达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价格鉴证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4,783.19万元,总负债6,137.71万元,净资产8,645.48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233.24万元,净利润403.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

说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项目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拟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使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公司实际历史损失率更为接近。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暨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速达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8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3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4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2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了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同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款给全资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速达”)、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04.7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款给全资子公司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一是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增资形式有利于优化空港速达和鄂尔多斯速达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空港速达和鄂尔多斯速达的发展需求。

(三)本次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具体情况

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由公司向空港速达直接增资38,238.99万元,向鄂尔多斯速达直接增资4,227.48万元,增资后,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转增股本实施前后增资对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增资将全部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行,不涉及现金流转,增资对象无需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情况

(一)空港速达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经营范围: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煤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06,352.47万元,总负债63,622.82万元,净资产42,729.65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778.14万元,净利润3,417.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速达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价格鉴证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4,783.19万元,总负债6,137.71万元,净资产8,645.48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233.24万元,净利润403.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葛体武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速达股份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速达股份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2026年度与关联方徐工机械及其子公司预计增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徐工机械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3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47934993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注册资本:1,175,297.2482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车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5日

(二)关联关系

徐工机械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1、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付款及结算方式: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属于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议,本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葛体武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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