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栋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1人,代表股份826,267,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4,51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0人,代表股份301,7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33,40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33,40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6%。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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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