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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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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分配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份额收回、承接或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12)授权管理委员会于各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以上的情形时负责减持或非交易过户事项,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或仅达到触发值时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13)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门槛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收益分配或为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预留份额的处置或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认购价格、权益的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董事会可转授权给管理委员会);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外部专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4、在锁定期届满且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后,标的股票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解锁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方式进行的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且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调整,其中涉及到离职情形的,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履行职务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3)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则确定:

(1)持有人退休(公司不再返聘),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危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

(2)持有人非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身故的;

(3)双方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4)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异动情况。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3)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4)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受贿、侵占、挪用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擅自离职的;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6、管理委员会有权将上述3-5规定收回份额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7、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将自愿放弃表决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当前审计工作需求、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颖,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嘉依,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颖、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嘉依、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与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相比,减少2.86%。

此聘任期内,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2026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进行决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连续10年以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当前审计工作需求、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能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新炬网络(以下简称“新炬网络”、“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2月2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12月24日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2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2025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五次修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2021年1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及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技术”)、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7日,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5日,公司及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炬技术、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未实际使用,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在上述资金额度、期限、产品类型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均在批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按期收回,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定期存款5000万元”为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额度内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于2026年1月21日到期并收回本金及利息。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7期企业大额存单2200万元”为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额度内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于2026年2月7日到期并收回本金及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和“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8月结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终止;“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和“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已于2025年1月结项。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中,“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 、“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为对应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产生的经营收入。

注4: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即“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本表格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数据的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