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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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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 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3,78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277,435股变更为154,533,647股,注册资本将由156,277,435元减少为154,533,647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1,743,788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3日和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2024年9月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4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156,277,435股的比例为1.11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8.99元/股,最低价为42.95元/股,回购均价为92.714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674,119.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1,743,788股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通过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277,435股变更为154,533,647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开展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36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50.2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测试,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719.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369.5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4,369.5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潘正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福鑫先生、朱华女士、唐跃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凌志敏先生,1961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微电子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10月至1990年10月,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博士后研究;1990年10月至1995年11月任美国AMD公司资深主任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美国Xilinx公司资深总监;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美国Solaria公司资深副总裁。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凌志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罗宇浩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志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721,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通过持有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情况外,凌志敏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凌志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宇浩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固体电子器件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至2007年7月任美国Xilinx公司高级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美国Solaria公司技术总监。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

罗宇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凌志敏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宇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0,344股,持股比例为12.40%。除上述情形外,罗宇浩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罗宇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潘正强先生,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千叶工业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嘉兴商会联席会长、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轮值会长、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2016年12月进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电子材料事业群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21年12月至今,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24年9月兼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潘正强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是5%以上股东潘建清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正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潘正强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潘正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福鑫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中科商学院EMBA,1984年12月至1995年12月担任嘉兴市郊区乡企局下属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嘉兴市鑫联经贸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担任浙江斯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担任嘉兴市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2008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2014年8月至今担任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福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朱华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金融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6年1月至今任浙江正大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3、唐跃军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跃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