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6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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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期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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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业务调整适用于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自2026年08月31日起,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 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转换业务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1、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的基金转换费用计算规则
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对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适用以下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转出确认份额按法律法规、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并按照前述规定将相应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转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
当基金B的申购费大于基金A的申购费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当基金B的申购费小于等于基金A的申购费时:
申购补差费=0
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转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其中,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为0)
基金B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B的申购费率)]或基金B固定申购费金额
基金A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A的申购费率)]或基金A固定申购费金额
注:上述费用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适用本公告上述计算规则。
2、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转换费用计算规则
对于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仍然适用原公告(即开通转换业务公告、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等公告)中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赎回和转换限额的规定。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其它未尽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公示。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自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投资者于2026年8月31日之后(含2026年8月31日)提交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适用上述业务规则。
2、各个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等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届时本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网址:www.bocim.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