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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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9.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A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703,553股的比例为0.08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1.79元/股,最低价为394.66元/股,回购成交均价为406.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4,127.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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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2880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