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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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0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9,92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62%。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4,78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13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456,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
9、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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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88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3%;反对32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6%;弃权24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