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8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3人,代表股份401,33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9,770,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171,560,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4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22,58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8人,代表股份22,3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欧阳松律师、雷俊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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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欧阳松律师、雷俊丽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8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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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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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晓明先生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注2: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本次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未来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李晓明先生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