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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102,27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1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9,2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22,99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1,13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1,13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8,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2,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6,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5%;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4%;弃权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9,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1%;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4%;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3,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2,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9,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7,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7%;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8,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2,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9%;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4%;弃权2,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8,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2,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6,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9%;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4%;弃权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4.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69,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1%;反对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4%;弃权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全奋、谢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