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投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厦门星文耀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56.67万元参与投资厦门星文耀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文耀安”),占合伙份额的16.6405%。近日,星文耀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星文耀安的份额,未在星文耀安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2NE39G

备案编码:P10687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思抚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之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权结构:谢建华持股32%;傅晓枫持股17.45429%,陈美莲持股17.45429%,黄丹琳持股13.09143%,厦门猎鹰凯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厦门猎鹰高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148716005T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4,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黎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

经营范围:内燃机配件、汽车配件、机械模具、五金制造、加工、修理、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经营租赁;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厦门蓝血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0TBJ6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新科广场2号楼坂上社37-2号809-2室-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林祥炎

身份证号:3505************31

4、费锦南

身份证号:3301************19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机构及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厦门星文耀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6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6,3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305单元A53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BSS08

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是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收益而设立。

(二)基金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计算。基金期限届满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1年,但是不得超过合伙期限。

(三)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350万元。全体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当于普通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足。

(四)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为投资单一项目的专项基金,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完成之后建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投资管理人独立选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制度行使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职能。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确立并控制本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

2、审核和批准本基金投资项目之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之退出方案等事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在合伙企业退出其对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并收到回收资金(累计达到100万元)时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的其他较低金额时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方案告知,并于完成告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所取得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红利分配以及处置所持投资项目股权的资本利得等),扣除当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用(如有)等后的余额为可分配资金(简称“可分配资金”)。可分配资金支付、分配顺序等按本协议约定进行。

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亏损,由各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债务先应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七)投资退出方式

由管理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制定退出策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投资布局,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助力加速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项目及资源优势,公司有望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收益;同时挖掘产业协同机会,赋能公司业务发展,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项目收益表现不佳可能大幅拉低总体收益水平。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同时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厦门星文耀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厦门星文耀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