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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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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70 股票简称:金帝股份 债券代码:113706 债券简称:金帝转债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帝转债,债券代码:113706,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并确认其薪酬的公告》等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6年5月14日出具《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帝转债”,债券代码“113706”。

二、“金帝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帝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70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97,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9,7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6月15日(T日)至2032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十)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6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0.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八)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93,681手,即693,68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5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72,379手,即272,37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0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940手,即3,9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1%。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十)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二十三)受托关联人:公司聘请国信证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国信证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近期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郑广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层分工优化需要,郑广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广会先生的总经理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工作等;聘任郑广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分管营销体系与市场拓展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并确认其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前述人员变动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人事调整,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性。

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