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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202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庭前调解,且双方已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125,67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并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预计收回应收账款合计16,256,819.5元。公司前期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根据调解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一直拖欠“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价款19,125,670元向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内0925民初1880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凉城县人民政府

被告2: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

(二)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19日,公司与被告2签订了《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2,117,348元。项目完工验收并经第三方审定后,项目结算审定价为28,884,670元。

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被告2仅支付公司工程款9,759,000元,尚欠19,125,670元工程款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立即支付工程款19,125,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以19,125,67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提起诉讼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被告1、被告2达成调解,并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6)内0925民初1880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欠付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6,256,819.5元,由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被告以现金转账方式,于2026年12月30日前给付8,128,409.75元,于2027年12月30日前给付8,128,409.75元。

2、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与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工程价款19,125,670元中未履行部分(按本金19,125,670元扣除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已实际给付的款项计算金额),同时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以人民币19,125,67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利息,原告有权要求就上述所有金额一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119,340元,减半收取59,670元,由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若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与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59,670元,原告有权就该金额一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并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预计收回应收账款合计16,256,819.5元。公司前期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根据调解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