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
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202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

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豫资集团为棕榈股份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47,293.74万元。

二、关联方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5年6月18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34,220.57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公司因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目前融资工作开展相对受限,流动性资金相对紧张,导致公司无法自主兑付在邮储银行2026年9月1日到期的2,100万元借款。

2026年9月1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该笔借款,并将偿付情况告知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豫资集团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借款,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方对上市公司的坚定支持与积极担当,有助于切实缓解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偿付压力以及流动性资金紧张状况,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债务代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截至目前,豫资集团与公司暂未就此次代偿事项签署相关追偿协议或其他文件,后续如涉及相关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依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日收到副总经理姜红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红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红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姜红伟先生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红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