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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8人,代表股份185,27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70%。

①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50,2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30,5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96%。

①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30,59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96%。

(3)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少卿、胡玉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4日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0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09月0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9月16日上午09:30至11:50,下午13:00至17:1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股东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6年09月16日17:10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邮箱:ir@vtle.com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93”,投票简称为“维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

2.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表决意见中均用符号“一”表示。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