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网科技”)、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权投资公司”)及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长虹科创基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
● 四川长虹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与四川长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网科技、长虹股权投资公司的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基金的权益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程序的规定。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设立长虹科创基金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能否备案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搭建多元化渠道,围绕公司产业链布局储备项目资源,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于近日与长虹股权投资公司、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创投)、新网科技、四川长虹、绵阳市链通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绵阳科技城产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控产融”)、绵阳科技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科创投”)共同签署《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长虹科创基金。
长虹科创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四川长虹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网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人民币53,500、3,000万元;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股权投资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GP1)、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久盛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GP2)、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0万元;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科控产融、绵阳科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5,000、3,000万元。前述合伙人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外部社会投资人或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不涉及对外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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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参与设立创业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长虹科技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王佳丽、顾尚林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基金的权益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程序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川长虹是公司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与四川长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网科技、长虹股权投资公司的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长虹股权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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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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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长虹股权投资公司作为长虹科创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履行了相关登记及备案。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长虹股权投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四川长虹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也是公司5%以上股东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虹股权投资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利益安排。
2.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久盛创投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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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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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久盛创投为绵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四川省首家完成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稳健务实、讲求效益”的经营宗旨,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创业投资,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资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产业化。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久盛创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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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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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四川长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2)新网科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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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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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新网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2.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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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控产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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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绵阳科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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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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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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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长虹科创基金由普通合伙人1长虹股权投资公司和普通合伙人2久盛创投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1及基金管理人,执行全面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核心管理事务;普通合伙人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产业资源对接、项目挖掘辅助、投后赋能服务等工作。普通合伙人2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等核心管理事务。
合伙企业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长虹股权投资公司推荐1名、本公司推荐1名、四川长虹推荐1名、新网科技推荐1名、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推荐1名、绵阳科创投推荐1名、科控产融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按1人1票制表决,决议事项应经5名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机构。合伙人会议依法行使其职能和权力。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合伙人会议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召开日时实缴出资金额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关联交易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时,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2/3)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关联交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应当回避表决,并且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该事项表决的基数。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非关联合伙人同意,方为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当年首个自然日实缴出资总额的1.05%计提全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的费用,每年按当年首个自然日实缴出资总额的0.45%计提全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的费用;退出期内,每日应计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1费用每年费率0.7%/365*(退出期首个自然日实缴总额-截至当日累计已退出项目收回且已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每日应计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2费用每年费率0.3%/365*(退出期首个自然日实缴总额-截至当日累计已退出项目收回且已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延长期内,不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分配顺序:(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其在该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总额达到其对本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2)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第(1)步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其在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取得上述第(1)项每一期实缴款6%年度单利的优先回报;(3)业绩激励款项。第(2)步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作为业绩激励款项;业绩激励款项的20%应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激励对价,由普通合伙人1、普通合伙人2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业绩激励款项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硬件、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等领域的项目。
2.投资方式、项目和计划
主要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模式进行投资,或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投资。由管理人依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判断,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投资运作。
基金可通过项目直投或通过设立SPV开展投资的方式开展投资。其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早期创业项目,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40%投资于成熟期项目。基金对单一企业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作为被投企业最大出资人。
3.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投资后取得的投资项目的本金收回、分红及其他收益;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时通过资产、股权或权益等的转让(包括上市后的依法减持),或者第三方受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等方式实现的收益;暂存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收入;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奖励、财政返还、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在冲抵合伙企业损失之后的部分等)。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1)资本市场退出:合伙企业所持标的企业股权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退出(包括二级市场卖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股权转让退出:投资标的、投资标的的股东或关联方按照项目投资协议条款受让股权,或合伙企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方(仅指投资标的上市前)等。
(3)其他合法可行的退出方式。
项目退出时,如项目退出方案已在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由管理人决策后实施,无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如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某种场景下触发多种退出方式的,就退出事项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亦未在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大写:壹拾亿元)。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期限为10年,自交割日起算。其中,前8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2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存续期最长不能超过12年。延长期内,合伙企业不得投资。
(三)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分期出资安排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出资期限及分期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1发出的出资通知载明的出资日期和要求将出资缴付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首期实缴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10%(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合计实缴),若首期出资金额低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最低实缴出资要求的,各合伙人应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最低实缴出资要求另行出资实缴。每当累计已投资金额(以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会金额为准)达到上期实缴出资总额的80%后进行下一轮出资,基金管理人根据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全体合伙人认缴比例同比发出下一期出资的缴款通知。全体合伙人根据缴款通知进行出资,自首次交割日起6年内完成全部实缴。各合伙人对按协议签署时各自确定的认缴金额承担不可撤销的出资义务,每当缴款条件达成,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在各合伙人认缴金额范围内向其发出实缴出资通知,且单次实缴出资通知金额不低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0%。
(四)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在支付合伙费用并根据《合伙协议》预留足够支付合伙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后,执行事务合伙人1根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的分配方案,向全体合伙人实际分配剩余的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合伙企业收入。
(五)违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就受损失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绵阳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在绵阳仲裁解决。
(七)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长虹科创基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性,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力量拓展投资渠道,围绕公司产业链布局储备项目资源,服务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设立长虹科创基金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能否备案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存在最低收益保障安排,基金合伙人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最低收益承诺,最终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实际运营情况,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相关政策、市场等关注和研究,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投资。同时,针对预期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和资源优势,增强产业协同效应。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