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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46,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46,7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9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63名,共计解除限售1,046,7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85,760,955股的0.2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授予价格19.15元/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7、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25,000股。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1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相关规定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回购人员)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46,7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2、预留授予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46,7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2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26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6,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人员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离职回购人员;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46,7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涉及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 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