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4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环科转让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联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本议案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售该项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4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拟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生态”)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
● 受让方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交易已取得公司国有出资企业国联集团经济行为批复,并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程序。
● 公司不存在为绿色生态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同时,受让方国联实业将会同标的公司绿色生态一并清偿公司及国联环科的全部经营性借款。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和已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能源与电力设备、新能源等公司优势产业,集中资源增强竞争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联环科拟向国联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联环科拟与国联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7071】号),绿色生态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93.5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3,434.50 万元,增值 40.96 万元,增值率为 0.31%。经国联环科与国联实业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和定价依据,最终确定的对价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环科转让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已经国联集团及受让方国联实业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国有出资企业国联集团经济行为批复,并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和已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
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关联交易。国联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交易履约能力。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科持有的绿色生态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绿色生态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除本次交易外,标的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本次股权转让同时,国联实业将会同标的公司绿色生态一并清偿对公司及国联环科的全部经营性借款本息合计4.28亿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13,434.5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国联实业以现金方式受让绿色生态100%股权。依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7071】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绿色生态净资产评估值为13,434.50万元。双方依据该评估结论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绿色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下,绿色生态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8,401.94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442.90 万元,增值 40.96 万元,增值率为 0.0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5,008.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008.40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93.5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3,434.50 万元,增值 40.96 万元,增值率为 0.31%。
采取收益法评估的情况下,在企业持续经营等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绿色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420.00 万元,评估增值 26.47 万元,增值率 0.20%。评估机构认为,考虑到后期藻泥处置量存在可能会下降等不确定因素,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 13,434.50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绿色生态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3,434.50万元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34.5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标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8,360万元,实缴出资额8,36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7071】号的《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3,434.5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3,434.50万元。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乙方付款之日为标的股权转让的交割日。
2、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收据。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公司印章证照等)。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期间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转让于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日完成。
(五)税费承担
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费。
(六)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如需),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2、自交割日起,甲方不再对标的股权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自交割日起,交割日前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权益附随于标的股权转让亦归乙方所有。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公司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如因不可抗力或因主管机构不予审批登记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人国联实业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国联环科支付款项,经调研,公司董事会认为国联实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能够保障。本次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已做出了适当的协议安排,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了具体约定。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主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能源与电力设备、新能源等公司优势产业,集中资源并增强竞争力。出售绿色生态对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相应指标的影响分别约为0.44%、2.43%、1.27%,占比较低,出售该项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标的公司绿色生态是华光环能体系内唯一从事太湖蓝藻处置的主体,交易完成后,绿色生态将独立运营,不会新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体系内不再有蓝藻处置业务,不会新增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同时,国联实业将会同绿色生态一并清偿对公司及国联环科的全部经营性借款本息合计4.28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绿色生态的股权,绿色生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国联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售该项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环科转让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安静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交易已取得公司国有出资企业国联集团经济行为批复,并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程序。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披露前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国联实业及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存在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在《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以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联实业及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6-04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首席合伙人:朱佑敏
(6) 截至 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 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5次,16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倩倩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威孚高科(000581)、航亚科技(688510),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丝思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太湖远大(920118)、爱丽家居(603221),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联测科技(688113)、肯特股份(301591)、灿能电力(8702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一次。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华光环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华光环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