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70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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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含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37,8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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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362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现金管理的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69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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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7,692,0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476,866.4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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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邮箱:yysecurity@youyoufood.com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