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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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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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聚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新聚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鉴于江苏新聚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即将到期,现江苏新聚向兴业银行申请“连连贷”业务,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27年9月2日(简称“本次贷款”)。本公司为本次贷款继续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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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继续按照2025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本次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控股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系依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且在上述担保中,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9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