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砂山路100号余润大厦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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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公司董事长李星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江国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董事长李星星先生授权非独立董事江国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刘晓光先生、丁学国先生、金亚洪先生及独立董事吴波先生、曲天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首席战略官贺兴友先生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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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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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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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奕、沈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薛健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战略委员会规范运作,现选举非独立董事卢青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星星,成员:李星星、刘晓光、江国林、卢青、吴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