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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928,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85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356,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571,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6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