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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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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并解除质押、轮候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并解除质押、轮候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17,450,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将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中物一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发来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已解除质押、轮候冻结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2026年8月17日10时至2026年8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所持有的17,450,700股公司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8月18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84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吴明晴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严伟杰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廖梓含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暨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被司法拍卖的17,450,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其中买受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9月4日完成845.07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吴明晴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严伟杰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买受人廖梓含于2026年9月4日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中物一方所持17,450,7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涉及的质押、轮候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物一方持有17,450,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物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0.00%,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物一方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中物一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88634X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204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二期A座-104A4

通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4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将下降至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7,4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19日披露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7日开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中物一方持有的17,450,700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8月18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84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吴明晴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严伟杰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廖梓含竞得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2026年9月4日,买受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845.07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吴明晴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严伟杰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9月4日,买受人廖梓含完成3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吴曼

2026年9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吴曼

签署日期: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