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6年9月8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9月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余额为477,115,292.03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6年半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3、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199,213.06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574,892,550.84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2,400,688,298.17元,母公司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923,366,417.6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上限为923,366,417.69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87,907,171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05,665,314.4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05,665,314.42元,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199,213.06元)的比例为97.15%。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历来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持续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股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文件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文件精神,积极回报股东的具体体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稳定性以及现有资金可覆盖研发投入及日常经营需求等情况,本次现金分红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现金分红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的持续性,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867,643,628.36元、2,382,759,827.36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79%、10.10%,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6年9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如下:
■
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23日9:00一11:30、14:00一16:30;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夏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xiayu02@livzon.cn
(七)预计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及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邮政编码:519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