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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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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小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6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12,106,399股减少至102,042,9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7.37%减少至15.81%,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2026年9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徐缓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徐缓先生于2026年9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减持后,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小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2,042,919股减少至96,802,1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5.81%减少至15.00%,相关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上述股东中,谢小梅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计划,徐缓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且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

提供担保暨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深圳博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1月24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深圳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9月8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深圳博敏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由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分别为深圳博敏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保证担保,并以深圳博敏名下有权处分的1项发明专利作为质押担保,此外由公司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3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和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深圳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09.00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3,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为免疑义,主合同为额度授信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为单项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合同若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主合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自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二年。

保证范围:

1、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保证合同项下应由保证人/债务人承担但实质上由债权人垫付的费用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罚息;(5)利息、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6)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若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包括保证人在其承诺担保数额范围内已经承担的部分数额)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主债权的确定(最高额保证时适用):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

2、为免疑义,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合同项下不论单笔业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不论保证合同第1.3条“保证担保范围”所约定的款项在被担保主债权确定时是否发生,保证人在此确认该等债务均属于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向保证人追偿。

(三)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合同若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主合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自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二年。

保证范围:

1、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担保权人因履行担保义务而垫付的资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担保权人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担保权利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应由保证人/债务人承担但实质上由担保权人垫付的费用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对于保证人为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责任而向担保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担保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罚息;(5)利息、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6)担保权人因履行担保义务而垫付的资金。担保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若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包括保证人在其承诺担保数额范围内已经承担的部分数额)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被担保主债权的确定(最高额保证时适用):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反担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

2、为免疑义,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合同项下不论单笔业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不论反担保保证合同第1.3条“保证担保范围”所约定的款项在被担保主债权确定时是否发生,保证人在此确认该等债务均属于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权人有权直接根据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向保证人追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4,729.01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1%(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29,825.3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6年9月7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相关换届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为保持董事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5: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缓先生

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佳杰先生

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查看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