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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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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需根据本次募集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存在可能募集失败或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2、公司在本基金项下的最高出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实际出资取决于基金募集及项目投资进度,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3、本基金聚焦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可能因无法达成预设投资目标而面临提前解散、终止的风险。同时,基金的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基金投后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工智能行业具有技术迭代速度快、研发投入高、技术落地难度大、行业政策变化快、市场竞争激烈、商业化变现周期长等特性,所投项目可能出现业绩不及预期、估值波动、退出受阻等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此外,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能力,探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签署了《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本基金拟投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企业。

基金概况如下: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经查询,砺思明棠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1、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情况说明

海南砺思为Monolith砺思资本旗下人民币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台,专注硬科技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重点布局人工智能、先进算力、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赛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砺思管理多只人民币投资基金,其旗下基金LP涵盖多家A股上市公司、产业资本、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主要投资国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明棠、海南砺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注册设立,尚待根据本次募集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该金额为公司在本基金项下的最高出资额度;砺思明棠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基金总规模、其他参与机构以及各方最终认缴比例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募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采用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即由普通合伙人砺思明棠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海南砺思担任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按约定支付管理费。

2、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资金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其他收入按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再按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至各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境内人工智能领域早中期非上市企业,开展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

2、投资决策及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

3、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合伙企业处置所持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获取清算财产分配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均为人民币现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后,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足额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

(二)期限

基金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即首批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之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日期)起7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经营期限2次,每次不超过1年,后续继续延长需合伙人会议同意。

为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清算分配之目的或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取得后的60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实缴出资额返还;(2)如有余额,则将其中的绩效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收益分配给相关有限合伙人。对于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四)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项目相关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摊,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能力,探索布局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力争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公司业务正处于向绿色算力与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的阶段,人工智能与算力产业联系紧密,公司以产业布局为导向,积极探索未来业务协同的可能性,本次投资与公司中长期战略方向具备一定契合度。

本次投资系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适度对外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需根据本次募集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存在可能募集失败或无法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风险;

(二)公司在本基金项下的最高出资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实际出资取决于基金募集及项目投资进度,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出资规模以基金最终募集结果及投资推进情况为准;

(三)本基金聚焦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可能因无法达成预设投资目标而面临提前解散、终止的风险。同时,基金的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基金投后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工智能行业具有技术迭代速度快、研发投入高、技术落地难度大、行业政策变化快、市场竞争激烈、商业化变现周期长等特性,所投项目可能出现业绩不及预期、估值波动、退出受阻等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此外,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