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202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6-08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4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杨比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2,7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50.10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吴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36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50.17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王超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6,96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0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姜章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86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97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董事、副经理杨比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先生;副经理王超女士;副经理姜章健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增持前)

注:1、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3,731,91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

2、因增持计划公告后至增持计划开始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变动,上述各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有相应的变化。

(三)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6年7月21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增持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以及占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下表同)

2、占总股本比例及占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此处总股本是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633,731,915股,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是631,509,944股。(下表同)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