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6-070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三峡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三峡游轮公司及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江海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宜昌江海路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三峡游轮公司向建设银行宜昌江海路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江海路支行
为确保宜昌交运三峡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 保证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5,6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9月8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16,7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1,241.8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