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3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现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22,577,35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3,510,023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2,577,35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 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3,506,280份,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39名。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二)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和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共计减少96,200 元,股份总数共计减少96,200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06,716,698股变更为411,700,078股。上述股本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经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22,577,35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3,510,023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3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96.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656.7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339.41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6,582.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036.96万元,系未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及承销费税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不直接产生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的情况。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41,868.71万元,累计实现效益-7,521.13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年5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5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1月4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分别在2022年度将节余募集资金5,904.92万元,和2023年度将节余募集资金16.69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3年5月1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最终使用超募资金420.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91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4年5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8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和剩余超募资金1.60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18,022.5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使用420.95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5,940.5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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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系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
[注2]主要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89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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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