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6-06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5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子(孙)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子(孙)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四川西陇科学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

2、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的各项融资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5850万元整。

3、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的各项融资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7410万元整。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一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

债务人:四川西陇科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债务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5850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调查费、邮寄费、翻译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8日

担保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5850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债务人: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7410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调查费、邮寄费、翻译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

担保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7410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768.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5,47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5%、39.4%、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西陇科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西陇科学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两份。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