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03.54万元及违约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0322民初282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元生智汇因与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元生智汇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0322民初2823号】,判决内容如下:

1、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2,035,3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驳回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021元,由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29元,由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5,2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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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2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7起,涉案金额共计164.08万元。

五、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闽0322民初2823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