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6-05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31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云峰、李世江、李凌云、杨华春、程立静、周小平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2026年9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6-05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位素科技”)的资金实力,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同位素科技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上海硼程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硼程壹号”)以货币形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款总额为2,040万元;李凌云女士以货币形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款总额为1,020万元。同时,公司放弃同位素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上述增资完成后,同位素科技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33,000万元,公司对同位素科技的直接持股比例由51%变为46.36%。同位素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由于李凌云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硼程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薛旭金先生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1、姓名:李凌云
2、住所:河南省焦作市
3、关联关系说明:李凌云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经查询,李凌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二
1、企业名称:上海硼程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KMA7GJ46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6年9月3日
7、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3、4层(集中登记地)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上海硼程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薛旭金持股27.10%,孙华骏15%,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7.90%。
10、财务情况:硼程壹号为新设立主体,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11、关联关系说明:硼程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薛旭金先生近十二个月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硼程壹号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硼程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D11J0761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薛旭金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
7、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新园路G207氟基大厦四楼中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577.57万元,净资产为22,915.72万元。2025年度,同位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09.43万元,净利润0.89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8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736.95万元,净资产为24,375.92万元。2026年1-8月,同位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455.83万元,净利润463.8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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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位素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非失信被执行人。同位素科技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同位素科技的财务数据,同时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投资者对其未来成长性的认可,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股东: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上海硼程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方:李凌云
目标公司: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此次增资价格为1.02元/注册资本,增资款总额为3,060万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原股东在此确认并同意,自愿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所享有的全部优先认缴权,同时本次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上述增资后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3、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同位素项目建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同位素科技增资扩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放弃同位素科技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而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同位素科技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同位素科技的直接持股比例为46.36%,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李凌云女士、硼程壹号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位素科技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