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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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6年8月21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6.0417%。2026年9月1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2026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进展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引进新的有限合伙人并扩大认缴出资总额,同时对部分原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进行了调整,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38,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8,2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新增有限合伙人情况:
本次新增三名有限合伙人,分别为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一鸣、龚利红。其中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王一鸣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龚利红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2.部分原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调整情况:
原有限合伙人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方海明认缴出资减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原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变。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26.0417%调整至17.1821%。
3.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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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原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全体合伙人于2026年9月9日重新签署了新的《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信息
1.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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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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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龚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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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扩募等事项符合合伙企业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形。除公司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占比被稀释外,公司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均未发生变化。新签署的合伙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资风险防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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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