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全部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185.98万股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59,800股,总股本由160,167,707股变更为158,307,90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0,167,707元变更为158,307,9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唐倩、刘科坤
4、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5、邮箱:kld@kanglongda.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家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鲍宗客先生、王刚强先生均列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全部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光全、夏明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