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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张云峰先生、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雪晶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王思晔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