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10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徐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为合理规避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和外汇汇率波动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管理层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一并由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影响,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和外汇避险工具,把控市场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白银、多晶硅等),交易工具为商品期货及期权等金融工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场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交易违约(履约)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等,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控和处理措施,合规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交易目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涉及白银、多晶硅等大宗商品,易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链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呈现较大波动。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影响,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把控市场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但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或最高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3、交易方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白银、多晶硅等)。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及期权等金融工具。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本授权额度。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3、交易方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本授权额度。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尽管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差值变动风险;保值率风险指现货资产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2)资金风险:公司商品期货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但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操作与技术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以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的操作风险。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控措施: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另外,公司将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商品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4)公司将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将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做好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交易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和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相关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经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提升风险防御能力。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