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7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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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在满足中期分红前提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情况,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本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23,441,902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以4,623,341,902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924,668,380.4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55%。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23,341,902×0.20)÷4,623,441,902≈0.20元(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1=(前收盘价格-0.2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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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由公司直接派发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李如成、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李如刚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非股改、非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QFII、RQFII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商务部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的规定,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税务总局来函维护境外机构协定税率信息后,直接按协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股息红利收入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18元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6198177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8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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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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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额度1,500万元,期限为三年。新昊纺科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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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新昊纺科
2、债权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3、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保障业务合作信誉与合同执行的基础,能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信用增级要求及合作方的履约信任需求,避免被担保人因担保缺失面临资金短缺或业务推进受阻的问题。与此同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属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业务、资源及利益上高度绑定,被担保人的稳定发展直接关系担保人的长期利益,此次担保是双方协同互助的体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027.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50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1%;
控股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4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52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