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满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46,54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12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4,4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4,41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4,4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三、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经本次股东会投票选举,胡光远先生、李满良先生、卢青先生、吴文通先生、周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涛先生、承军先生、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吴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9位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2026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在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通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胡光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胡光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光远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胡光远先生、李满良先生、承军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胡光远先生担任。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孙涛先生、施平先生、吴文通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孙涛先生担任。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承军先生、施平先生、李满良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承军先生担任。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施平先生、孙涛先生、卢青先生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施平先生担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满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雅清女士、卜坚先生、王学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学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满足投资者沟通需要,现将董事会秘书王学良先生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泾浜路88号
电话:0510-86217188 传真:0510-86217177
邮箱:wangxl@cnhuaxicun.com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雅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从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满足投资者沟通需要,现将何从俊先生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泾浜路88号
电话:0510-86217188 传真:0510-86217177
邮箱:hecj@cnhuaxicun.com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料;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李满良,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副经理,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厂长;2005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满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167,400股。
吴雅清,女,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会计;1995年5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2005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18年3月至2025年3月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2026年9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6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吴雅清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卜坚,男,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15年1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信贷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信贷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江阴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江阴澄东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江阴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卜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学良,男,198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学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何从俊,男,197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江苏上丰针织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苏州世纪辰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等职;2003年7月至2024年1月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何从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茂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吴茂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吴茂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茂,男,198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吴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协恩先生之子,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决定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如期召开,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李满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6,54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9.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2,12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4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5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胡光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098,010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968,527股。胡光远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满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5,564,180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434,697股。李满良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卢青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088,484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959,001股。卢青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文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092,177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962,694股。吴文通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蕾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318,185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4,188,702股。周蕾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孙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5,914,10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784,626股。孙涛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承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075,279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945,796股。承军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施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46,079,680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950,197股。施平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现场会议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的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成宝 徐荣荣
吴亚星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