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沈鼓集团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沈鼓集团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沈鼓集团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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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