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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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古汉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7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判决,案号为【(2026)京0108民初2924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同款人民币2,000万元、相关赔偿金(含违约责任),及相关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费用。

4、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胜诉,判令被告退还本金、支付相关赔偿金(含违约责任),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方有权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及款项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京0108民初2924号】,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子公司”)与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乐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

本案原告: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市乐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购买糖浆,合同总价款为2,329.20万元。原告已支付全部合同款,但被告一未在合同约定期内交货。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未足额退回合同款,故原告起诉被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合同款2,000万元并支付相关赔偿金;

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0万元、保全费5,000元;

3、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24年度就本次诉讼所涉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后续是否提起再审、判决执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评估。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