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500股

●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8元/股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公司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2.658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变更为116人,并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6、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8、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后续将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60,847,6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122,089.14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3日。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68,573,6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6,173,973.54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目前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526,1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9,805,153.66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目前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282,8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8,541,385.97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就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调整

P=(P0-V)=6.81-0.38=6.43元/股

(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V)=6.43-1.14=5.29元/股

(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P=(P0-V)=5.29-0.58=4.71元/股

(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V)=4.71-1.03=3.68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6.81元/股调整为3.6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46,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5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5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后续将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公司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数量、依据、方法和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00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2.658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变更为116人,并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6、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8、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09月26日,第二个限售期为2025年09月27日一2026年09月2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09月26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后续将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0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7009万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数量、依据、方法和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09月0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09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0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后续将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6.81元/股调整为3.6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