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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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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8人,实到董事人数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董事廖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刘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股东会批准。相关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5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5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亮,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世军,202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世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谈话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赵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世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召开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相关税务事项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整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公司下属子公司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84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子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款项缴纳完毕,本次缴纳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本次缴纳税款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新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

至2026-09-28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90-6292961、6292876;

传 真:0790-6294999;

六、其他事项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6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4日(星期四)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Be941JgSa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新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9月24日(星期四)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4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 刘海平,财务总监 胡静,独立董事 孟祥云,董事会秘书 肖勇(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4日(星期四)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Be941JgSa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邮箱:ir_600782@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和总经理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廖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廖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常委。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廖鹏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任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廖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廖鹏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的正常有序运作,董事会同意在刘海平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补选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生效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刘建荣(主任委员)、刘坚锋、刘海平、李军。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附件:

刘海平先生简历

刘海平,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刘海平先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系工业电子自动化专业,后获得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梅钢公司炼铁厂党委书记、工程项目经理;梅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南京宝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省普洱市党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新钢股份党委常委;新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刘海平先生在设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截至公告日,刘海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海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11,592,900股,预留488,100股);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760,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3.3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的规定:

“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11,592,900股,预留488,100股)。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处理”之“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2.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行政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孰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11,592,900股,预留488,100股);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760,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3,84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24,52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269806),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84,022,149股变更为3,170,181,149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