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证券简称:兴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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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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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2026ZM0400701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XINGTONG COURAGE SHIPPING PTE. LTD.(兴通开勇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开勇”)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1,900.00万元整(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开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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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60.36%,较2025年12月31日有所上升,主要系在建船舶项目持续推进,应付造船款相应增加。该变动不会对担保对象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兴通开勇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二)主合同:主债务人兴通开勇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公固贷字第2026ZM0400700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改/变更协议。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11,900.00万元整(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六)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兴通开勇的生产经营需要,此次借款用于建造一艘13,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8,612.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0.67%;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94,440.00万元(2026年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50,883.00万元整),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7.59%;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44,172.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3.0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09证券简称:兴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6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老旧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为推动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船舶资产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持续优化船队运力结构,盘活存量运力资产,公司结合航运市场行情与中长期船队规划择机处置老旧船舶,处置所得将用于统筹布局更高规格绿色船舶资产,提升船队整体资产质量与长期经营效益。公司拟向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出售老旧船舶“兴通799”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2,77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8.36万元(按照协议签署日2026年8月31日的汇率折算)。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外,本次出售老旧船舶“兴通799”轮的交易完成后,最近12个月内公司累计出售船舶资产等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在尚未收到交易定金前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在相关信息未发生泄露、股价无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履行内部相关程序后对本次交易予以暂缓披露。目前暂缓披露的情形已消除,现就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动公司船舶资产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持续优化船队运力结构,盘活存量运力资产,公司结合航运市场行情与中长期船队规划择机处置老旧船舶,处置所得将用于统筹布局更高规格绿色船舶资产,提升船队整体资产质量与长期经营效益。公司拟向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出售老旧船舶“兴通799”轮(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双方已于2026年8月31日签订《船舶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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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老旧船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权限内签订本次船舶出售业务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在尚未收到交易定金前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在相关信息未发生泄露、股价无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履行内部相关程序后对本次交易予以暂缓披露。目前暂缓披露的情形已消除,现就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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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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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4、本次交易对象选择公开、审慎、合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船名:“兴通799”轮
(2)船级社:中国船级社
(3)船舶类型:油船
(4)建成日期:2011年9月16日
(5)载重吨:49,962吨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兴通799”轮为公司自有营运船舶,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主要从事国内、国际成品油运输。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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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协商定价,交易价格为2,77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8.36万元(按照协议签署日2026年8月31日的汇率折算)。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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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卖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
(二)交易价格及其他
1、交易价格:27,700,000.00美元(贰仟柒佰柒拾万美元整)。
2、付款方式:作为对协议正确履行的担保,买方应在以下日期后三(3)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保证金持有人以双方名义开立的计息账户存入购买价款的10%(百分之十)作为保证金:(1)双方已签署协议并以原件、电子邮件交换;(2)双方及保证金持有人已签署托管协议,且保证金持有人已书面向双方确认,双方的尽职调查(KYC)要求均已满足,托管账户已准备就绪可接收资金。
交易价格的90%,连同根据协议条款应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润滑脂等(“余额”),应在交船日期前不迟于一(1)个银行工作日全额汇付至保证金持有人处(免银行手续费);保证金持有人应依据托管协议持有该余额。在船舶交付之时,且不迟于根据协议第5条(交付时间、地点及通知)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后三(3)个银行工作日内:(1)保证金应按照卖方和买方的书面联合指示释放至出口代理账户;(2)余额按照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放款函形式的书面指示释放至出口代理账户,且保证金持有人已书面确认其已向银行发出当日到账的汇款指示(免银行手续费),此后即进行船舶交付,卖方应将所有交船文件原件交予买方。
3、交付情况:船舶应在由卖方选择的安全可及泊位或锚地,以安全漂浮状态交付和接收。不得早于:2026年9月15日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解约日:2026年10月31日。
4、违约责任:(1)买方违约:如保证金未按规定存入,卖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就其损失及所有已发生费用连同利息主张赔偿。如余额未按规定支付,卖方有权解除协议,在此情况下,保证金连同其应计利息(如有)应释放给卖方。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卖方有权就其损失及所有已发生费用连同利息进一步主张赔偿。
(2)卖方违约:如卖方未能按照规定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在解约日之前准备就绪以有效完成合法过户,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如在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但在买方接收船舶之前,船舶不再处于实质上准备就绪可供交付的状态,且未在解约日之前重新处于实质上准备就绪状态并重新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买方保留解除协议的选择权。如买方选择解除协议,保证金连同其应计利息(如有)应立即释放给买方。如卖方未能于解约日之前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或未能如上所述准备就绪以有效完成合法过户,如该等未能履行系因经证实的过失所致,则无论买方是否解除协议,卖方均应向买方就其损失及所有费用连同利息作出适当赔偿。
5、协议生效:经买卖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涉及MARITIME GLOBAL SHIPPING PTE. LTD.按协议支付购船款,经确认,其具备良好的付款能力。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系公司响应“双碳”战略、深耕绿色航运的关键布局,亦是公司优化船队运力结构、践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本次市场化处置可形成处置收益,降低老旧船舶运维及修船成本;顺应绿色智能航运发展趋势,集中资源布局高附加值、高技术标准的高端绿色运力,持续提升船队年轻化、高端化水平,巩固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优势,夯实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