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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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祝朝晖先生、赵志勇先生、郗沭阳先生、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吴海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
2、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付饶先生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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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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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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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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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瑶、付婉晔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