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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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CEO)离任
暨聘任总经理(CEO)的公告

2026-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4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CEO)离任

暨聘任总经理(CEO)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总经理(CEO)离任情况

(一)总经理(CEO)离任的基本情况

近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总经理(CEO)郝志刚先生提交的离任申请。郝志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6年11月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CEO)及下属公司相关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郝志刚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于2024年公司再融资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将继续履行。

郝志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担任公司总经理(CEO)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聘任总经理(CEO)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李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简历后附)及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其任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4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结合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孙岩峰先生因日程冲突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刘昕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Jean-Marc DUBLANC先生召集,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波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波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李波先生(主任委员)、 Jean-Marc DUBLANC 先生、 Gérard DEMAN 先生、李勇先生、孙岩峰先生和臧恒昌先生

提名委员会:臧恒昌先生(主任委员)、李波先生、董大川先生、刘昕先生和林兆荣先生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的议案

《关于公司总经理(CEO)离任暨聘任总经理(CEO)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总经理(CEO)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CEO)的情形。任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4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孙岩峰因公务未列席会议;

2、董事候选人李波列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列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丁磊、刘子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