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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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翟建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01、1.02、1.03、2.01、2.02、2.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笑梅、王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翟建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翟建中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翟建中先生具备财务、法律合规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翟建中先生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投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建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兼任职务情况

翟建中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翟建中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认为翟建中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丰富的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翟建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翟建中先生已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翟建中先生简历

翟建中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镇江焦化厂、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科员、财务部经理、企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翟建中先生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投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翟建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59,857股。翟建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张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春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召开上述职工代表大会前,对张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张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春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张春先生简历

张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814股,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张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说明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耿仲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耿仲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担任。耿仲毅先生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亲自主持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成功申请尼群洛尔片、抗抑郁新药等多项发明专利。耿仲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效保障公司战略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显著提升应对市场变化的决策效率。

公司已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董事会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审慎性与科学性;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协同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行使监督职权,有效制衡管理层的权力,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俞新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俞新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耿仲毅先生、俞新君先生、范明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耿仲毅先生为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耿仲毅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刘同君先生为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范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耿悦女士3名委员组成,其中范明先生为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锁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翟建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六、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成祥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八、其他说明

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莹女士任期届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吴莹女士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赵锁富

赵锁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7年6月前任职于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锁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59,857股。赵锁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翟建中

翟建中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镇江焦化厂、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科员、财务部经理、企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翟建中先生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投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翟建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59,857股。翟建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成祥东

成祥东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管理部、证券法务部;2020年5月入职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部长。

成祥东先生具有9年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其中6年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经验,已获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