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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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三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其俊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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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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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夏铭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博拓生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年9月14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4.6968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9月14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294.6968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18.61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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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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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以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卖出公司股份。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9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8%、17.2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292%、1.246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4.6968万股。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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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294.6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9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结合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