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10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以自有资金1,700万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瀚基金”或“投资基金”)份额,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由于部分原有限合伙人因自身资金调度及流动性安排等原因,未能在《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根据砺思星瀚基金的相关规划及实际情况引入新有限合伙人,投资基金总规模从原47,165万元增加至109,165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比例由3.60%调整至1.56%,并已缴付完毕。新增的有限合伙人安徽琨山罗曼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华淳保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星瀚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天津砺思星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6年6月1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GEX8B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基金规模:109,165万元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登记备案情况: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CV364)
10、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更新后的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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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10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慧商路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6人,代表股份1,538,94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2人,代表股份20,796,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25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会无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现场参会股东,所有参与表决的股东均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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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沛雨、王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