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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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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农产品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国元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张磊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冯娟女士和董事董燕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运作中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管理委员会

选举张磊先生、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冯娟女士、张国元先生5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董事长张磊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选举赵新炎先生、张磊先生、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王慧敏女士5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

选举孔祥云先生、赵新炎先生、黄彬瑛女士、张国元先生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黄彬瑛女士、黄晓东先生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任主任委员。

以上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薛彤先生、孟晓贤先生、郭大群先生、尹世军先生、钟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夏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江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裴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裴欣女士简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张磊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投先科光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深飞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62)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29)董事、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磊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张磊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张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薛彤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部副部长,资产经营总部副部长,开发总部总经理,子公司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龙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截至目前,薛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0股。

薛彤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薛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薛彤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孟晓贤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组织与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社区与权益部部长;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坪山办事处主任;中共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兼马峦街道办事处主任;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19)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截至目前,孟晓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孟晓贤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晓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孟晓贤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郭大群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策划经营部部长,深圳市特区建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汕头市政府党组成员、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指挥长、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截至目前,郭大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大群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大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郭大群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尹世军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投资管理总部项目经理;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云南东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截至目前,尹世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尹世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世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尹世军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钟俊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截至目前,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钟俊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钟俊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夏斌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主任、副部长、经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夏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夏斌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夏斌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夏斌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江疆女士,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经济师、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等职务,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江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江疆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江疆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疆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0755-82589021

电子邮箱:ir@szap.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层

9、裴欣女士,1981年11月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企业管理专业,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2007年毕业入职农产品公司,2007年至2009年先后任职农产品公司农产品流通研究所、资产经营部。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农产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经理、高级经理、副主任。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裴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0755-82589021

电子邮箱:ir@szap.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层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39,996.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5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产品种类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1、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2、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