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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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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嘉吉动物营养(南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饲料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6年8月15日,公司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农澄江饲料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大理猪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饲料有限公司、云南神农海韵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2026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昆明盘龙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山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7.21万元。

2026年8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丘北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山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8.63万元。

2026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正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洱源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33.41万元。

2026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正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洱源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9.14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3,302.59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93,302.59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60,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1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昆明盘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丘北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昆明正义支行

保证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嘉吉动物营养(南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嘉吉动物营养(南宁)有限公司

保证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载、送达、执行等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2026年8月1日至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保证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任意一方或多方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任意一方或多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任意一方或多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保证期间:2026年8月15日至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2026年8月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余额如下:

(二)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8月份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为8,050.00万元。

注:1、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金额中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的5,000.00万元于2026年8月15日中止。

2、2026年8月15日公司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YSN20260815,公司同意为上述子公司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黑龙江象屿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签署的赊销类农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捌仟万元范围内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2026年8月15日至2031年8月30日,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如果存在多份主合同的,以债务履行期最迟届满的主合同为准)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叁年之日止。在本合同债权确定期间,黑龙江象屿及其关联企业有权以单方通知公司的方式,新增其关联企业作为债权人与公司关联企业开展赊销农产品买卖业务,公司同意在上述最高额范围内的,向新增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董事长何祖训先生授权王剑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公司股东会批准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最高担保额度为6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150.00万元。

(三)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进展情况

8月份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新增担保为0.00万元。

公司股东会批准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的余额为0.00万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77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7%。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1,776.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清单